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下月起施行,本报记者昨日就新措施将带来的变化采访了相关人士
可提前3个月申请检车 对车辆进行报废回收程序简化
公安部在上半年发布了《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并定于10月1日起施行。届时,车主除在新车上牌等方面享受到更加便利的服务外,还可尽享其他多项体贴入微的亲民便民政策。
那么,新规究竟有哪些新举措呢?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结合山西特点对政策变化以及利民便民方面做了相应的解读和说明。
办证时间由5天缩至两天
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天缩短为两天。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调整了事前核对档案的规定,补发时限由15天缩短为1天。正在使用的机动车申领登记证书,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想改装车不用提前申请
以前,机动车所有人想改装汽车,必须向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审批通过后方可改装。改装后,还需去车管所重新登记相关改动信息。
新规施行后,车主可先对车身颜色、发动机等进行更换后,再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装变更手续也简化了许多,除不再像以前一样在变更前申请登记外,车主只要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可提前3个月申请检车
以往,机动车检验按注册月份当月进行检验,最多只可提前一个月申请。实际工作中,很多市民因要出差或带车去外地,但距离检车尚有时日,如果带车去了外地,一两个月后又要回来检车,很不方便。
新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这意味着,下月起,机动车检验可以在有效期前3个月向车管所提出申请,车管所可以受理执行。
重启号牌车辆范围扩大
新规将去年《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中允许机动车所有人申请重新启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
需注意的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注销、报废车辆6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转出临时号牌期限延长
以往,有关机动车转出的,车管所可签发为期30天内的临时号牌。因缺乏统一标准,车管所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按机动车转入地的距离远近来估算临时号牌的时间,甚至有的临时号牌一般只签注3到5天。
新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由“30日内”调至“30日”,这意味着,今后只要机动车转出的,车管所都统一签注有效期为30天的临时号牌。这样可避免以往人为估算的不统一性;如迁移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未按期到迁入地登记的,车主有可能受到处罚或回原籍重新补办临时号牌的麻烦也可省去。
进一步改进号牌选取方式
新规的自选车牌从10月1日开始,但我省已先行一步从今年5月1日起在太原市试行。
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或自行编排的方式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
两套程序中,使用的微机选号由原来的6选1改为10选1,号牌当天就可以拿到,现行的自选编号,都是无序的,要事先进行查询,同时还要根据需要“流水号”等相关信息额外加注一个档案号,需要3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自编自选的程序中,晋A是公安部对山西太原规定的代码,所以不能动。因此,自选时第一个必须是数字,第二个必须是英文字母,后三位必须是阿拉伯数字。自编自选中,有3个字母不可以使用,分别是英文字母的L(像数字1)、O(相当于0)以及出租车专用字母T。
简化车辆报废回收程序
以前,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办理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须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再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新规施行后,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这意味着,在哪里都可对车辆进行报废回收,车主不必再来回跑。
明确车主该负的法律责任
新规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律责任。根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未设定处罚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
对于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没有放大的牌号或放大的牌号不清晰;喷涂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载货汽车没有防护装置和粘贴反光标识;不按期检验机动车;不按时限办理变更登记;不按时限办理转移登记;办理变更和转移登记不按时申请转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所登记有关技术数据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九种行为,机动车所有人被明确将负有法律责任,并将由交管部门予以处罚。
另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还明确了县级车辆管理部门名称和业务范围。此前,公安部一直没有认可县级车管部门的法律地位,全国各地县级车辆管理部门的名称、业务范围均不统一。
另外,此次施行的新规中还明确了县级车辆管理部门名称统一为“车辆管理所”,同时规定县级车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还可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本报记者 边治国 通讯员 李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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