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西省旅游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会议上获悉,随着“赛在北京、游在山西”主题旅游活动的临近,针对我省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强迫消费、购物欺诈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现象,我省旅游主管部门将继续高举利剑斩向“零负团费”。 2007年4月以来,我省旅游主管部门开始着手进行整治“零负团费”的专项行动,对于操作“零负团费”线路的旅行社,主管部门对其采取了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甚至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2008年,旅游主管部门要求旅行社将自费项目的名称、价格等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以便游客自主选择、签字确认、写入旅游合同中,并将其作为旅行社年检“百分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