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佳报道:日前,江西正式出台《江西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根据规定,博士后人员进入流动站或工作站后,其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并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但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了解到,设站单位要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劝退和解约。